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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12

校内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科技厅2009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1、重点课题
    (1)吉林省“十二五”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2)吉林省地方科技立法研究。
    (3)吉林省科技创新的市场机制研究。
    (4)吉林省公共安全的科技支撑研究。
    (5)吉林省扶持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实施与成效分析。
    (6)吉林省县(市)科技进步态势分析与对策研究。
    (7)吉林省民生科技问题研究。
    (8)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研究。
    (9)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究。
    (10)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产业集约化运作模式研究。
    (11)吉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撑问题研究。
    (12)吉林省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路径研究。
    (13)吉林省技术标准的应用与推广机制研究。
    (14)吉林省科技创新环境优化研究。
    (15)吉林省依靠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研究。
    (16)吉林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建设研究。
    (17)吉林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18)吉林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研究。
    (19)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评价体系研究。
    2、自选课题
    (1)促进吉林省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2)促进吉林省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研究。
    (3)吉林省农业与农村发展问题研究。
    (4)吉林省科技支撑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研究。
    (5)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结合省情,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应用目标。
    (2)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证研究。
    (3)自选课题应从上面提供的五个领域中选择。
    三、申报要求
    1、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2、优先支持新认定的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吉林省创新型企业所开展的自主创新活动及所申报的项目。
    3、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2、3名为主要参加人。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5、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
    6、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8、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申报。
    9、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申报材料、方式及受理时间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
    1、网上申报: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填报并上传;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www.jlkjxm.com/)进行填报并上传。
    2、纸件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一式11份。
    3、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4、受理时间:网上和纸件申报受理时间均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4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王浩友
    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科技厅体制改革处联系人:欧海杰  电话:88975471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6822691、86822692、86822693、86822694。
   
    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系统说明文件(申报人版)
 
                                                                        社会科学处
                                                                     2009年3月10日